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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荒:我!终极杀人王

洪荒:我!终极杀人王

作者:冼又夏

类别:武侠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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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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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子之哭诸侯,爵弁绖缁衣;或:使有司哭之,为不以乐食。天子之也,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,毕涂,天子之礼也

   《曲礼》曰:「毋敬,俨若思,安定辞。」民哉



简介:

  子云:“夫礼者,所以章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”故贵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有位,民有所让。子云:“天无二日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。”《春》不称楚越之王丧,礼君不称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诗》云:“相彼盍旦,尚犹患。”子云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其君

  三年之丧何也?:称情而立文,因以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苴杖,居倚庐,食粥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已,复生有节哉?凡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过其故乡,翔回焉,号焉,蹢躅焉,踟蹰,然后乃能去之;小至于燕雀,犹有啁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,则三年之丧,二十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