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言之曰:“上易事也,为下易也,则刑不烦矣。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愿,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孙心。《甫刑》曰‘苗民罪用命,制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郗尚書與謝士善。常稱:“慶緒識見雖不絕,可以累心處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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