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劉尹至王長史許清言,時茍子年十三,倚床邊聽。既去,問父曰:“劉尹語何如尊?”長史曰:“韶音令辭,不如我;往輒破的,勝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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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南陳仲舉,潁川李元禮二人,共論其功德,不能定先後。蔡伯喈評之曰:“陳仲舉強於犯上,李元禮嚴於攝下。犯上難,攝下易。”仲舉遂在三君之下,元禮居八俊之上。
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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