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人、士、君子,尊于房户之间,宾主共之也。尊有玄酒,贵其质也。羞出自东房,主人共之也。洗当东荣,主人之所以自洁,而以事宾也。
何晏、鄧揚、夏侯玄並求傅嘏交,而嘏終不許。諸人乃因荀粲說合之,謂嘏曰:“夏侯太初壹時之傑士,虛心於子,而卿意懷不可,交合則好成,不合則致隙。二賢若穆,則國之休,此藺相如所以下廉頗也。”傅曰:“夏侯太初,誌大心勞,能合虛譽,誠所謂利口覆國之人。何晏、鄧揚有為而躁,博而寡要,外好利而內無關籥,貴同惡異,多言而妒前。多言多釁,妒前無親。以吾觀之:此三賢者,皆敗德之人耳!遠之猶恐罹禍,況可親之邪?”後皆如其言。
庾公為護軍,屬桓廷尉覓壹佳吏,乃經年。桓後遇見徐寧而知之,遂致於庾公曰:“人所應有,其不必有;人所應無,己不必無。真海岱清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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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献子曰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”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鲁昭公始也。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也。
謝太傅道安北:“見之乃不使人厭,然出戶去,不復使人思。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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